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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材料有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91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材料有什么

1、民事起诉状,需要根据被告的人数来提供副本,当然法院是需要起诉状原件。

2、主要的证据材料,同样也是需要根据被告的人数确定副本,此时可以对证据材料进行复印。

3、原被告双方的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他人诉讼的,则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但同时也需要对原件进行查验。

综上所述,如果双方协议离婚的,签完离婚协议书后不是必须到哪个部门去分割财产,直接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对财产进行分割即可,如果共有财产涉及不动产的,还要到相应的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证的过户登记,财产分割问题不是必须起诉处理。

二、诉讼离婚分割财产手续有什么

诉讼离婚分割财产手续有:

1、如果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则先由双方进行书面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如果是个人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一般不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规定起诉离婚财产分割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的所有财产原则上应当平均分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材料有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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