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婚姻 • 正文

男方负债离婚还要给抚养费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13 次  来源:网络

一、男方负债离婚还要给抚养费么

男方负债离婚还要给抚养费,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男方负债离婚的情况下,可以降低其给付抚养费的数额。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没要孩子抚养费还能要吗

可以要。父母抚养孩子是义务,离婚后,仍可以要求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支付抚养费。在离婚时,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实际支付子女抚养费,尽自己的抚养义务。在离婚之后,出现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

一、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权变更方式如下:

1、如果双方都想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可以协议变更;

2、如果只有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离婚男方付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对于离婚后男方负担多少抚养费,法律规定,确定子女抚养费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具体的抚育费数额。

具体的方法是: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

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

上述比例确定。无固定收入的,如农民,可以按年收入的比例确定,每年支付一次;

个体工商业者、摊贩等,既可按年收入确定,也可以按同行业平均收入,按比例计算确定月给付数额。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当事人间之抚养费给付协议或者法院对抚养费的判决,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男方负债离婚还要给抚养费么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