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遗产管理人确定有争议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对遗产管理人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
所谓利害关系人是指继承人(包括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二、对于继父的遗产继子女的继承方法有哪些
对于继父的遗产,继子女并不一定有权继承。
如果是未成年的继子女,其需要与继父共同生活形成了抚养关系的,才可以对继父的遗产拥有继承权;如是成年的继子女,其需要对继父尽了赡养义务的,才可以对继父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享有对继父遗产继承权的继子女,可以按照继父留下的遗嘱继承其遗产;
如果继父没有留下遗产的,则其需要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权一起继承继父的遗产,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继父的配偶;其他子女;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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