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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走怎样的程序

发布时间:  浏览: 81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需要走怎样的程序

离婚要走的程序有:

1.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携带好相关证件以及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登记离婚即可。

2.诉讼离婚,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离婚起诉状。之后法院会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法院会进行离婚调解,若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走诉讼程序要怎么走

在我国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诉讼离婚,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调解不适用于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诉讼离婚的手续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协议离婚的手续如下:

1、当事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初审;

3、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4、30天离婚冷静期届满申请发给离婚证;

5、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6、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主要有这几个法律后果:

1、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2、如果涉及子女抚养的话,子女抚养权归属一方。

3、夫妻的共同财产要分割,共同债务要共同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怎么走离婚程序

如果是协议离婚按下列程序进行:

(1)准备离增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燔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如果是诉讼离婚按下列程序进行:

1、想离婚的—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3、法院决定受理的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笞辩:

4、法院安排调解;

5、调解无效开庭审理:

6、法院作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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