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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继承怎样办理

发布时间:  浏览: 88 次  来源:网络

一、房屋产权继承怎样办理

父母过世之后,子女是有权继承父母遗留下来的房产的,但是要合法继承,还需要办理合法的继承过户手续。

继承房屋过户手续主要有三个步骤:首先,继承人准备好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自己的继承人身份证明、继承人的房产证以及自己的身份证件;

其次前往房管局申请办理房产过户;之后交纳相关税费,税费缴纳完成之后便可以办理房产过户了。

根据《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房屋遗产继承后怎样分割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遗产:

1、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

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2、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三、继承权的财产怎样分配

继承权分配,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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