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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费的追缴是不是有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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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抚养费的追缴是不是有诉讼时效

追讨抚养费是没有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有: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离婚时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离婚时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一、在支付方有固定的收入的情况下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如果有两个孩子的,则这个必须最多可以提高到月收入的50%。

二、在支付方没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抚养费可以按照其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按照上述标准支付。

三、如果孩子有重大疾病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抚养费可以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离婚一方没有抚养费是不是还有探视权

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探望权人没付抚养费,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民法典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例如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以及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可以中止探望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离婚后抚养费的追缴是不是有诉讼时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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