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遗嘱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遗嘱公证要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二、公证遗嘱需要哪些条件
公证遗嘱需要下列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
三、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四、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五、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三、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遗嘱公证服务准备材料有:
1、身份证、户口本;
2、遗嘱;
3、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
4、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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