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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有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70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有什么?

对方在婚姻中有过错

对方在婚姻中有过错的,还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方有下列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只要具备这些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离婚时受害方就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家务劳动补偿权仅仅是在离婚时行使。补偿的来源是另一方所拥有的财产。至于补偿数额,应考虑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所尽义务的状况、时间长短、另一方受益情况和目前经济情况等因素确定。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可能对离婚的相关事项处理的并不是特别清楚,通常状况之下,如果是属于在家庭当中付出较多的家庭义务的情况,是可以要求对方对此进行一定的补偿的,还有一种就是如果对方存在着法定的过错的话,也可以要求离婚赔偿损失支付。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哪些情形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于以下情形:

1.因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而离婚的;

2.因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离婚的;

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4.一方有重婚情形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如下:

(一)夫妻一方与他人重婚,另一方无过错;

(二)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

(三)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

(四)夫妻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夫妻一方有其他重大过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有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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