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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买房的法律后果和影响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03 次  来源:网络

一、假离婚买房的法律后果和影响有哪些

1、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假离婚买房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2、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夫妻双方办理完离婚手续,双方即不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双方不再享有夫妻权利,也不再负有夫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婚后买房是父母出资的离婚要怎么分

婚后父母出钱买的房子离婚一般由双方协议分配。若夫妻双方协议不成的,婚前出资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不分割,婚后赠与的,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般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一)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离婚诉讼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一方要求离婚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一方要求离婚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想离婚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二、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在七天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立案后法院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四、接下来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双方接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后参加庭审。

五、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包括四个阶段: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双方总结。

六、法院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判决离婚,反之判决不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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