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是否有效
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且内容合法就是有效的。男女双方是可以自行协商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变更孩子抚养权的,需要双方签订一个变更协议,表明变更的事实,协议自双方签字后即会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离婚协议怎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如下条件:
1、若双方协议变更的,需要满足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等条件;
2、若双方起诉变更的,需要满足当事人主动申请、存在法定变更事由等条件;
3、法定变更事由包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有虐待子女行为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再婚变更抚养权的约定是否有效
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再婚的,即丧失抚养权的约定,没有考虑到哪方抚养子女有利其成长的实际情况,限制了应该抚养子女一方的再婚自由,该约定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子女抚养关系是否变更,要从谁抚养子女对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更为有利的前提出发予以考虑。而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设定的前提是一方再婚,与现行法律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设定的原则相违背,也无任何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再婚就不能抚养孩子,即使双方有约定,也要从法律规定的原则出发审查此约定是否合乎立法本意。因此,在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中,法院还是要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对于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