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人独自抚养女儿能要抚养费吗
夫妻双方离婚后,若男方独自抚养子女的,可以向女方索要一定的抚养费。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非婚生子女成年后能索要抚养费吗
1、非婚生子女成年后不可以追讨抚养费。抚养费,顾名思义,是父母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
2、如果已经成年,抚养情形已经消失,就不能再追讨抚养费了。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3、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三、离婚男方不要女方出抚养费能吗
抚养孩子是夫妇双方的义务,一般法院会判决不抚养孩子的一方给另一方出抚养费。
当然也有不出抚养费的情况。比如说,夫妻双方都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最终协商为要孩子的自己抚养,不需要对方出钱。这样的协商结果法院也是认可的。若是让法院判决,那肯定不是这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子女是未成年人,作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另一方要求支付抚养费。需要增加抚养费的情形: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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