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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明书和离婚证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08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证明书和离婚证的区别是什么

离婚证明书和离婚证的区别如下:

1、制作机关不同。离婚证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而离婚证明书是指由人民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

2、产生程序不同。离婚证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才有,离婚证明书一般出现在法院调解、裁判离婚案件的程序中。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怎样写离婚证据目录范本是怎么样的

1、诉讼主体资格证据。

证明当事人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遗失的,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2、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

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等证据。

3、争取扶子女的证据。

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提交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证明。

或提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意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4、共同财产证据清单。

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出资证明。

存款证明:开户行名称和银行帐户。

债务证明:借据、相关的证据佐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怎样写离婚证据目录范本是怎么样的

1、诉讼主体资格证据。

证明当事人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遗失的,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2、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

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等证据。

3、争取扶子女的证据。

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提交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证明。

或提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意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4、共同财产证据清单。

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出资证明。

存款证明:开户行名称和银行帐户。

债务证明:借据、相关的证据佐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离婚证明书和离婚证的区别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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