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后购买产权怎样分割
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使用权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又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
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部分价值按共同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均等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租金算共同财产吗
1、婚前房产婚后所得的租金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有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租金婚后归一方个人所有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归一方个人所有。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有住房能分割吗
公租房是具有福利性的一种房屋租赁方式,出租人一般是政府或者单位,承租人一般需要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才能够承租,例如公务人员、单位职工或者生活困难等。公租房需要承租人交付租金,但因其福利性的特征,租金较一般房屋的租金价格要低得多。但是承租人对公租房拥有的仅为承租权,而非所有权,因此,在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认定上不能适用婚前购置房屋的规定,离婚时也不能对公有房进行份额的分割或者所有权的确认,能够成为离婚财产争议的是公有房的承租权。
一方婚前租赁的公租房,原则上是婚后并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租赁权,而是需要5年的婚姻存续年限或公租房所属单位职工的身份要求或出租方官方认可或非承租一方对公租房做出一定的经济或身份支持的。因此,如果作为非承租方的一方,其应当注意相关证据的收集,包括但不限于租房款的缴纳收据、借款投资婚后的还款证明、房屋维修单据等能够证明对公租房的承租做出了相应的贡献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第三条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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