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有什么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探望、关心未成年子女或与其短时间共同生活的权利。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探望、关心未成年子女或与其短时间共同生活的权利。
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协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并且注明到离婚协议书上,如果双方没有办法达成一致的话,可以向法院请求判决,法院一般会遵循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也会考虑到孩子自愿的情形来进行依法判决抚养权。
二、父母离婚后子女有赡养义务吗
父母离婚后成年子女有赡养义务。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所以在父母离婚后,成年子女仍然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离婚后子女有赡养义务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且该义务不因父母关系的变化而改变。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经起诉后,法院依法判决子女支付相应抚养费,子女仍拒绝的,法院可根据生效裁判予以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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