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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撤销的婚姻的财产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  浏览: 121 次  来源:网络

一、被撤销的婚姻的财产如何分割

1、被撤销的婚姻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2、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个人财产。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按照个人财产对待。可撤销婚姻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3、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婚姻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

4、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债权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债务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对债务互负连带责任。

二、同居关系的五种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

与合法婚姻关系相比,同居关系不稳定,不产生夫妻身份关系,不像夫妻关系那样负担相互扶养的义务,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财产制度也完全不同。因此,与夫妻关系相比,同居关系具有以下五种法律风险。

(一)构成重婚罪的风险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论是已婚者还是未婚者,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群众也认为二人是夫妻关系的,同样构成重婚罪。

(二)法律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不以夫妻名义,与他人持续、稳定的居住,他不仅仅是法定的应当判决离婚的理由,也是无过错方请求过错方赔偿的依据之一。因此,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同居,不但会导致合法的婚姻解除,而且还会遭受财产损失,甚至丧失名誉,身败名裂。

(三)同居关系双方无权相互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在一些地区,举行了婚礼就被视为夫妻关系,但这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如果不办理婚姻登记,即使举办了婚礼也不具备婚姻关系。如果其中一方死亡,另一方无权继承其遗产。

(四)同居期间的共同所得,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按出资比例分割

关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归属,见上文第三大点。在此强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如工资、购买的车辆房屋等,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归谁所有,则属于共同共有,离婚时平均分割。同居关系则相反,只有在明确约定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共同共有的情况下才会平均分割,如果没有约定,共同财产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出资越多比例越高。

所以,相比较婚姻关系而言,同居关系中的一方,并不能从另一方取得的财产中获益。例如女方在家照顾子女完全没有收入,男方在外工作,解除同居关系时,女方无法分得男方的收入。

(五)基于非法同居获赠的财产不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禁止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非法同居关系不但不道德,也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基于非法同居关系取得的财产,例如“包养费”“青春补偿费”赠送的财产等,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损社会风气,法律将不予支持。

被撤销的婚姻的财产如何分割?此时会按照同居关系进行处理,那么在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时,一般就是按照按份共有处理。首先由当事人协商分割,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分割财产。而要是在这方面有需要帮助的,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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