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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离婚分割如何分

发布时间:  浏览: 139 次  来源:网络

一、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离婚分割如何分

1、双方若签署婚内财产协议或已经对房屋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分割。

2、双方若无任何约定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需要进一步明确出资方式:

(1)若父母全资出资,登记在父母和您名下,那么此种情形下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您名下财产份额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即您的配偶可以分得您名下房屋份额的一半。

(2)若父母部分出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登记在父母和您名下,此种情形下,您名下财产份额极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子怎么分?

1、房屋是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若无其它约定,该房屋应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

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义建的,又是婚后建造,一般视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如果是以一方父母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一般视为该方的家庭财产,离婚时取得房屋的一方负有返还对方资助款项的义务。

4、对于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如果建房时是以子女一方的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且该房产确实已归夫妻双方婚后居住使用,因此该房产可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子女离婚分割房屋时,可以根据双方家庭的出资比例由双方分割该房产。

5、如果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有。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该房产也不能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三、离婚时农村无产权房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

从上述法律依据可知,人民法院对未取得产权的房屋不予分割,原因是该房屋是否为合法的建筑物尚未确定,防止利用法律的判决来把非法的建筑物合法化。

在司法实务中,人民法院一般作如下处理。

第一,判决由一方管理使用,由哪一方管理使用,要看个案的具体情况,一般会综合房屋所在地,价值,双方的经济状况,是否需要抚养费子女等因素来确定。

第二,如果房屋具备物理分割条件,也可以由双方分开管理使用,但需要相互提供便利。

第三,折抵子女抚养费,一方抚养子女并管理使用房屋,另一方不再分割房屋,并作价折抵子女抚养费。

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离婚分割如何分?上文已经就该问题做了相信解答。农村地区除了自建房以外,还有可能存在无产权的房屋,如果夫妻离婚的话又该如何分割呢?如果你在这方面有遇到什么问题,不妨点击页面下方按钮,直接向我们的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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