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写遗嘱不公证是否有法律效力
手写遗嘱不公证,符合条件,也是有法律效力的。遗嘱的生效条件具体如下: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二、所有代写的遗嘱是否都是有效的
并不是所有代写的遗嘱都是有效的,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有两个以上的现场见证人。
2、由见证人之一为代书人。
3、遗嘱上须标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这四个要件的代书遗嘱当属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打印的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力
打印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立遗嘱人亲自操作电脑打印遗嘱内容,并亲笔在遗嘱上签名,注明年、月、日的,属自书遗嘱。
立遗嘱人因文化水平较低而请他人打印遗嘱,应在打印件上注明年、月、日,并由打印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共同签名,此遗嘱应视为代书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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