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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变更,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  浏览: 76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协议书变更,如何办理

对于离婚协议书,如果尚未办理离婚登记的,夫妻双方协商后即可自行变更离婚协议的内容,然后拿着变更后的离婚协议书即可去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已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则离婚协议是不可以进行变更的,所以也就不存在如何办理离婚协议变更的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了想变更抚养权如何办

夫妻离婚时,对子女抚养问题已经通过双方协议予以处理,或者由法院判决予确定。但是,离婚以后,夫妻一方提出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者另行提起诉讼。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时,无论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还是由法院调解、判决确定子女随父方或者母方共同生活,其后父母双方又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只要协议不违反《民法典》有关规定,应当承认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不肯协议离婚如何办

不肯协议离婚,婚姻当事人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有以下程序:

一、起诉

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二、调解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有三种结果: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三、审理与判决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离婚协议书变更,如何办理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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