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其中一个继承人找不到要如何处理
其中一个继承人找不到,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法院会用公告的方式送达,然后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缺席判决。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产继承人在国外要如何放弃继承
在国外的大使馆、总领事馆申请《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申请所需材料:
1、护照及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2、《在留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被继承人的死亡公证书或死亡证明(如医院、派出所开具的原件或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如公证书、派出所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等);
5、被继承人拥有的财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复印件、车辆证明或存款证明复印件等);
6、填写或自备《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7、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法定继承中要如何确定继承的份额
法定继承遗产比例份额一般都是均等,这里的均等指的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份额相等。当然这是一般情况,如果各继承人协商之后,那么遗产的继承比例也可以不相等。
主要情况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其中一个继承人找不到要如何处理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