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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赡养能力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28 次  来源:网络

一、丧失赡养能力有哪些

丧失赡养能力一般指的是,有赡养义务的人没有经济能力承担赡养义务的情况。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协助赡养义务有哪些

协助赡养义务,是指赡养人的配偶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即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有协助配偶履行赡养的义务。协助赡养义务不是赡养义务,可以在经济或者精神上给予配偶履行赡养义务的支持。但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的协助赡养义务也就自动解除了。

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三、协助赡养义务有哪些

协助赡养义务,是指赡养人的配偶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即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有协助配偶履行赡养的义务。协助赡养义务不是赡养义务,可以在经济或者精神上给予配偶履行赡养义务的支持。但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的协助赡养义务也就自动解除了。

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丧失赡养能力有哪些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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