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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妈对孩子是否有抚养义务

发布时间:  浏览: 84 次  来源:网络

一、后妈对孩子是否有抚养义务

在法律上后妈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如果二婚后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关系,就要一直继续抚养继子女。

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的,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在继子女未成年前对子女尽到了抚养的义务,那么继子女对继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二、离婚后男方是否抚养孩子

离婚后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可能性大的情况如下:

(一)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二)女方不尽抚养义务比如长期在外不回家,或无法实际尽到抚养义务如工作性质的原因等;

(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尚处较好的生育期;

(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父母有义务抚养孩子到几岁

父母有义务抚养孩子到几岁,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的,具体如下:

1、一般情况下,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子女十八周岁;

2、但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3、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要履行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期限、有条件的,具体如下: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

(1)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未成年人指的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3)如果子女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就属于成年人,能够独立生活,父母对该成年子女就没有抚养义务了;

(4)此外,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2、子女虽然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父母仍要履行抚养义务。

(1)《民法典》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例如,已满18周岁的大学生,属于成年人,他们既不符合父母进行抚养的年龄条件,也不符合学历条件,不享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包括教育费)的权利。

(3)在现实生活中,尽管大部分处于大学学习阶段的成年子女仍由父母供养,但这属于父母在道德上的自愿行为,而非父母的法定义务;

从法律的角度讲,父母可以供养孩子上大学,也可以不供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对于后妈对孩子是否有抚养义务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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