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故父亲口头遗嘱是不是有效
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
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父母的口头遗嘱是不是有法律效应
口头遗嘱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一、是在紧急情况下立的。如果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二、立遗嘱时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见证人不能是下列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五、遗嘱的内容合法,如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房产遗嘱是不是有有效期
房产遗嘱是没有有效期的。
遗嘱是被继承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没有立新的遗嘱则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没有有效期的限制。
但是因为遗嘱产生继承纠纷的,向法院起诉是有有效期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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