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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过的遗嘱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发布时间:  浏览: 97 次  来源:网络

一、公证过的遗嘱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没有新的遗嘱推翻此遗嘱,是一直有效的。

我国法律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公证遗嘱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如下好处:

1、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所立遗嘱有效。

2、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

3、有利于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二、遗嘱继承怎样进行公证

1、遗嘱继承也可以办理公证。具体来说,应当在被继承人生前办理公证手续。

2、被继承人本人应当亲自前往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或者自己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被继承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交自己的公证申请,具体的表格可以在公证处领取。

3、同时,被继承人应当提交自己的身份证明、需要公证的遗嘱以及与遗嘱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如果被继承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话,可以请求代理人代为申请。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之后,会向被继承人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经过一定审核之后,公证处就会通过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申请。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三、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死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如果没有复印件,需先至公证处领取一张介绍信,至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开具死亡证明,也可以由死亡时的医院开具;户口本上如果没有死者的户籍注销记录,需提供户籍地警署户籍注销证明,有则不用开具注销证明);

3、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如果有人放弃继承的,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4、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5、死者的婚姻证明;

6、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帐单等;

7、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申请办理继承公证。

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并不是一定要公证的。即使没有经过公证,只要符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介绍中规定的条件,那么该遗嘱也是具有法律效力。至于公证过的遗嘱,其实很多人都关注其有效期问题。那么公证过的遗嘱有效期是多长时间?理论上是一直有效的,除非有新的遗嘱推翻此遗嘱。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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