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十五岁结婚之后没有孩子是否能收养个养女
二十五岁结婚之后没有孩子的不能收养孩子,因为收养孩子要求收养人年满三十周岁,如果是夫妻共同收养的,则要求夫妻双方都年满三十周岁。
而且除了年龄要求,收养孩子还有下列要求: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结婚没有结婚证有了孩子要离婚孩子怎么判
结婚没有结婚证有了孩子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双方可以协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三、没有结婚证但是有孩子离婚孩子如何判
(一)同居发生在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公布实施以前
此时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二)同居发生在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公布实施以后
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或是不愿补办的,则是同居关系,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者法院解除关系,自行解除即可。如果对同居财产分割有争议,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子女抚养权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其次,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定原则是: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都会判决给女方。
2、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子女。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等。
3、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未成年子女满八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一般应该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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