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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起诉离婚谁吃亏吗

发布时间:  浏览: 81 次  来源:网络

一、谁起诉离婚谁吃亏吗

并不是谁起诉离婚谁吃亏。离婚诉讼中作为原告或者作为被告并没有太大区别。离婚时的财产、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首先应当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财产分割时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子女的抚养权分割会按照有利于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因此不存在谁起诉谁吃亏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家暴起诉离婚孩子归谁

子女抚养权归属,具体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家暴能起诉离婚吗

可以。

一般情况下,如果在家庭生活中夫妻一方遭遇另一方的家暴行为,应该勇敢的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安全及相关的权利,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民法典关于离婚诉讼的相关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等情况,法院经过调解无效之后,是准予离婚的,当遭遇家庭暴力的一方,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还可以针对家庭暴力的侵权行为向另一方主张离婚的损害赔偿,因为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中,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是有权利请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损害赔偿一般包含了受害方的物质损害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除此家暴可以起诉离婚之外,当夫妻一方遇到配偶重婚、另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达两年的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情况,都可以进行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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