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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人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  浏览: 128 次  来源:网络

一、遗嘱继承人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一般只有法定继承,才会涉及到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在遗嘱继承中并不会涉及继承人顺序的问题,法律对此不做强制规定,由立遗嘱人自主决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包括: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定义分别是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是遗嘱人以遗嘱处备其遗产的一种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三、遗嘱无效的法定事由是如何的

遗嘱无效的法定事由有:

1.遗嘱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人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形下定立的;

3.遗嘱是伪造的;

4.遗嘱被篡改的;

5.遗嘱约定的财产全部不是被继承人所有的财产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遗嘱继承人顺序是如何规定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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