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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兼职工作的收入是否要分割

发布时间:  浏览: 106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后兼职工作的收入是否要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为兼职所得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但是离婚后兼职取得的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后买房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

夫妻婚后用共同财产出资购房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主张分割,具体分割办法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已离婚要想分割公公的遗产是否行

如果是离婚前公公就去世了,并且公公没有留下遗嘱不让丈夫继承遗产,且没有明确说明只有丈夫继承遗产,则丈夫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妻子可以要求分割这部分遗产。

如果是离婚后公公才去世的,或者离婚前公公就去世了,但公公明确表示不让丈夫继承遗产,或者只让丈夫继承遗产不让儿媳继承的,则儿媳不能要求分割公公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离婚后兼职工作的收入是否要分割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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