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买房写一个人名是否算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写一人名一般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双方有特殊约定,约定该房产为一方个人财产,则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一方能够证明该房子是自己用个人财产全款购买,以及首付和按揭还款都是用自己个人财产支付的,也可以认定为是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买的房子写一个人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通常是共同财产。
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双方按份共有。但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离婚财产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共有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
1、男女平等。
2、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3、尊重当事人意愿。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买房写一个人的名字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买房写一个人的名字的,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买的,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结婚前购买的,则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除非另一方能够证明共同出资的才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
不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房写一个人的名字的,有下列情况的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购房款是一方用个人财产支付的。
二、购房款是一方父母全款支付;或者一方父母支付首付,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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