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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头遗嘱效力有争议法院会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137 次  来源:网络

一、对口头遗嘱效力有争议法院会怎么处理

对于被继承人生前是否订立口头遗嘱,应当由主张该遗嘱继承的当事人负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口头遗嘱的存在,或者口头遗嘱无效的,则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两个要件:

(1)遗嘱人必须是处于危急情况。所谓危急情况,一般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在战争中或者发生意外灾害,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没有条件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的情况。

但上述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时,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且见证人与继承关系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遗嘱与遗赠抚养协议有冲突怎么处理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即优先由受遗赠人根据遗赠扶养协议获得遗产,再由遗嘱继承人根据遗嘱继承遗产;如果有抵触,则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口头遗嘱怎么才具有效力

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如下: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对口头遗嘱效力有争议法院会怎么处理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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