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头遗嘱订立的条件有哪些
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如下:
1、遗嘱人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2、处于危急的情况下;
3、有两个或者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4、遗嘱的受益人合法有效;
5、遗嘱的内容合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有什么
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第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第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第四,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立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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