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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车子在男方名下怎么分?

发布时间:  浏览: 119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车子在男方名下怎么分?

离婚时车子在男方名下的分割方式:

1、若是男方的婚前车子,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形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用分割。

2、若车子是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除另有约定外,一般也不分割。

3、若车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根据夫妻双方的协商分割方法分割,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车辆登记在男方名下,故应当判归登记人男方所有,并由其对女方进行补偿。

4、若是女方父母陪嫁的车辆,这种情况下是不能进行分割的,因为车子是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登记在男方名下,法院一般也不予支持分割,可以离婚后申请过户登记。

5、如果遇到他人借夫妻某一方的名义购买的机动车,并且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是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房子是男方名字, 离婚财产怎么分

房产证上仅有夫妻一人姓名并不意味着房子归一人所有,关键是对房产所有权的认定。如该房为一方婚前全额购买,那就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该房为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即使房产证只有一方的名字也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如该房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缴纳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在离婚时夫妻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会判给房产证上的所有人,但双方婚内共同还贷、房产增值等部分,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能离婚呢

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话,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司法实践中,在不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是法官不予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理由。

法庭上,对方往往称夫妻之间感情尚在,希望能继续好好生活,对于此种情形,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更能够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维系夫妻关系,判决驳回起诉。

但是,不能固化的认为第一次起诉就没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离婚案件在第一次起诉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能够证明双方已经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法院也会判决离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离婚车子在男方名下怎么分?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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