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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应当如何书写

发布时间:  浏览: 114 次  来源:网络

一、遗嘱应当如何书写

遗嘱应当的书写办法:写明被继承人、证明人、代笔人身份信息;写明被继承遗产的名称、地址、数量等信息,继承方式,继承人等主要内容;由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嘱如何写有效力呢

遗书有法律效力的条件:

1、遗书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书写人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充分的认知与了解;

2、必须是亲自书写且不能采取他人代书或记录,要本人签名;

3、必须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指定继承遗嘱如何写

指定继承遗嘱的书写:

1.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

2.写明立遗嘱的原因,要处理的财产的名称、数额,财产分割意见,有关继承人应得的具体数额以及其它要求;

3.立嘱人、证明人、代书人分别签字盖章,最后署明立嘱时间。

还要在遗嘱中写明:为了防止本人去世后,近亲属因为财产归属发生纠纷,在具有正常的认识能力、表达能力清楚之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特立此如下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对于遗嘱应当如何书写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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