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
继承的遗产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的指向客体包括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该合法财产计算时,应当先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予以减除,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丈夫去世妻子能继承遗产的标准是什么
丈夫去世后,应当将丈夫的遗产份额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来,然后再由继承人继承;
妻子能继承多少遗产要看丈夫有无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如果都没有按照法定继承,丈夫的父母、子女和妻子都能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事实婚姻中的妻子是否可以继承丈夫的遗产
事实婚姻中的妻子一般不可以继承丈夫的遗产,除非丈夫在死亡前立遗嘱将妻子作为继承人或者事实婚姻是在1994年之前形成的。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事实婚姻只属于同居关系,其妻子不能作为具有继承权的配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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