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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离婚男方如何赔偿

发布时间:  浏览: 129 次  来源:网络

一、怀孕离婚男方如何赔偿

我国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其目的在于保护女方和胎儿的成长,但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司法机关可以认定。离婚时构成有过错方的情况,而怀孕时离婚是不属于过错方的,所以一般是不需要支付赔偿的。

离婚后,女方抚养的子女,男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离婚时,如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因病离婚如何去赔偿

1、如果是一方婚后患病,或者婚前患病并且告知对方的,离婚后如果患病一方不能独立生活,确实有生活困难的,对方要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补偿的办法和数额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2、如果是因为一方在婚前患病但是未告知的,另一方因此而离婚的,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婚姻因此而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怀孕期离婚小孩如何判

怀孕期离婚的,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孩子归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法院判决,一般这时候都会判给女方。

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怀孕离婚男方如何赔偿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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