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结婚是不是属于无效婚姻
法律对假结婚没有明确的规定,要看是不是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过了。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效的婚姻包括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等,而假结婚如果符合结婚条件的,办理了结婚登记,则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无效婚姻要求赔偿是不是合法
如果无效婚姻是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的,则无过错的另一方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对此法律明确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所谓无效婚姻指存在以下情况的婚姻: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表兄妹结婚,婚姻是不是有效
表兄妹结婚,婚姻无效。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亲属关系远近的区分采用传统的世代计算法,即以已身为一代,从已身往上数,父母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依此类推。
据此,可将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范围列举如下: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虽然在名义上也以兄弟姐妹相称,但实际并无血缘关系。
(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包括叔、伯、姑与侄儿、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
(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即使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该婚姻也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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