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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成立的有效条件

发布时间:  浏览: 88 次  来源:网络

一、遗嘱成立的有效条件

有效遗嘱的确认条件如下:

1.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怎么立遗嘱才是有效的

符合以下条件所立的遗嘱是有效的:

(一)遗嘱人订立遗嘱时有订立遗嘱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无瑕疵。

(三)遗嘱的内容合法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遗嘱处分的财产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

(五)定立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法定的订立遗嘱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三、遗嘱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遗嘱生效的条件如下: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处分的是遗嘱人的合法财产。

四、遗嘱的内容合法。

五、遗嘱内容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六、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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