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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的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有什么规定?

发布时间:  浏览: 87 次  来源:网络

一、打印的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有什么规定?

打印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立遗嘱人亲自操作电脑打印遗嘱内容,并亲笔在遗嘱上签名,注明年、月、日的,属自书遗嘱。

立遗嘱人因文化水平较低而请他人打印遗嘱,应在打印件上注明年、月、日,并由打印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共同签名,此遗嘱应视为代书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打印的遗嘱有遗嘱人的亲笔签名是否有效

打印的遗嘱,除了有遗嘱人的亲笔签名,还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继承编新增了打印遗嘱作为遗嘱的形式,并对打印遗嘱的构成要件作出了要求。

在订立打印遗嘱时,需要注意以下要点:

1、在形式上,打印遗嘱需要两名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均要在该打印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2、对见证人的要求,见证人需要有见证能力,且见证人必须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以外的其他人;

3、在内容上,遗嘱系被继承人对其生前取得的合法财产的处分,并且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遗嘱的有效条件法律上如何规定的

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处分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财产。

4.保障无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人权利,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5.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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