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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见证人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  浏览: 144 次  来源:网络

一、遗嘱见证人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1)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

(3)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

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比如,文盲由于不识字而无法自己准确知晓遗嘱的文字和内容盲人双目失明而看不见遗嘱的内容、聋哑人不能听见遗嘱的表述等,这些人均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

3、遗嘱见证人应当是与遗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

与遗产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指通过遗产继承和受遗赠而能直接或者间接得到利益的人。

4、同时具备上面三方面的条件的公民,就可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对遗嘱人所立遗嘱进行见证。

二、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情形有哪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2、继承人、受遗赠人。他们与遗嘱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一般来说,他们在场不利于遗嘱人毫无顾忌有受外界影响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因此,法律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

三、第二顺位继承人能否成为遗嘱的见证人?

根据《民法典》第114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肯定与继承人之间有着亲属利害关系,因此不能成为遗嘱的见证人。即便是成为了遗嘱的见证人,在后续的继承中,也会认定该份遗嘱无效。

四、第二顺位继承人的代位继承人能否成为遗嘱的见证人?

首先,要知道第二顺位继承人的代位继承人有哪些,从上述可以得知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他们的代位继承人即为他们的子女。

其次,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之中,遗嘱继承中并不存在代位继承人。如果遗嘱指定了继承人,而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那么遗嘱中留给该继承人的份额除非是按照另外的遗嘱约定,否则会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此时才会有代位继承的出现。

但是同样的,第二顺位继承人的代位继承人与遗嘱人之间存在亲属利害关系,所以也不能够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多数类型的遗嘱其实在订立的时候都需要有见证人在场,但并非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成为遗嘱见证人。法律方面对遗嘱见证人有一定的要求,如果不满足就会导致遗嘱无效。那么,遗嘱见证人应当符合哪些条件?上文已经做出了讲解,如果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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