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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签的忠诚协议有没有效

发布时间:  浏览: 106 次  来源:网络

一、夫妻间签的忠诚协议有没有效

忠实协议有效性不能一概而论。

夫妻忠实义务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是关系到婚姻关系是否稳定的关键。民法典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相互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应相互帮助,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家庭关系。不忠或者有家庭暴力,或者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已经超出道德底线,损害到对方利益。虽然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可能还没有达到重婚的严重程度,一方如何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也尚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但法律也未明文禁止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如果有限制一方基本人权,如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通信自由权等的相关条款是无效的,剥夺孩子抚养权、探望权的条款也无效。

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以不受理为宜。

二、签署忠诚协议要注意什么

1、协议的名字,尽量能凸显出协议的本质,最好有“婚内”字样,如:婚内财产分割协议。

2、协议最开头部分,清楚表明其婚内财产分割的性质,明确引用婚内财产分割相关法条。

3、协议中不宜有“如果离婚就按此协议的规定来分配财产”之类的字眼或条款,否则该协议有可能会被法院认定无效。

4、在协议中将约定归属的财产明确化,不能模棱两可,如某处房子,某辆车子。孩子的抚养权事宜不需约定。

5、协议签订后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6、约定具体忠诚行为不能约束人的基本人身自由,如约定“必须晚上9点回到家,否则需要赔偿对方200元”。

7、忠诚协议后果不能过于显失公平。

三、婚内忠诚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婚内忠诚协议书不需要公证。

我国《民法典》尚未对“夫妻忠诚协议”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男女双方为维持婚姻并为着重保护非违约方的财产权益,越来越多的出现这种外在的保护婚姻、爱情的形式。一般来说,“忠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自愿以书面形式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忠实、保持专一,不应有婚外性行为的约定,如果违背了协议约定,应承担协议约定的违约或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依据该条规定,“夫妻忠诚义务”通常是指夫妻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的利益等。

夫妻间签的忠诚协议有没有效?上文已经针对该问题做了详细解答。忠诚协议签署与否,主要看当事人的决定。但为了避免协议无效,一定不能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当然签署该协议,也要建立在双方协商一致,并且自愿签署的基础上。如果你对此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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