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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离婚协议书以哪份为准

发布时间:  浏览: 124 次  来源:网络

一、多份离婚协议书以哪份为准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一般以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备案,且双方领取离婚证时使用的那一份为准。如果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的,那么所有的离婚协议书就都还没有生效,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

二、签离婚协议应注意什么

1.户口处理

户口纠纷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公安机关也无权干涉。

涉及一方或孩子户口迁移的手续,必须要双方配合提供户口本原件及相关证件才能办理。

因此应在协议中写明不迁出户口或者不配合办理手续的法律责任,来约束当事人。

2.姓氏处理

若双方协商一致要更改孩子姓氏,应在离婚协议中写清楚,这样一方就不能要求法院责令恢复姓氏。

若一方担心对方更改孩子的姓氏,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子女姓氏并约定足额的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这样可以有效限制对方的行为,尽量减少诉讼。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59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3.夫妻之间补偿、赔偿及债务的处理

若存在下列情形,应该和对方协商如何处理并在协议中写明,婚内:

(1)借款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82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2)补偿

《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困难帮助

《民法典》第1090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过错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5)擅自处分房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28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关于抚养费的约定

如果双方不作特别约定,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三项。

笼统地约定抚养费数额,对抚养方和子女往往有失公平。

建议双方约定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的生活费,且逐年递增(约定具体的比例),教育费、医疗费和大笔开支(如子女须对外承担责任)则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由双方平均分担。

三、如何对付“离婚协议可以反悔”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69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对于这条重要的新规定,应该注意两点:

(1)对己方有利的财产约定,可签订婚内协议,不要出现离婚字眼及离婚的意思表示,这样对方就不能请求推翻。

(2)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即使协议离婚不成,该协议的内容仍然有效,双方均不得反悔,在诉讼离婚中也适用该离婚协议。

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就协议效力选择或排除法律适用,体现契约自由和处分原则。这种约定属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范畴,法律应予认可。

有些时候,离婚夫妻可能会前后签订多份离婚协议,并且每份离婚协议的内容可能还有一些不同。那么,多份离婚协议书以哪份为准?上文已经就该问题做了详细解答。要是你对离婚协议的签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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