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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能判离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05 次  来源:网络

一、第三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能判离吗?

1、第三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法院不一定会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起诉离婚后的流程一般为,法院审查判断是否满足诉讼条件,若是满足则需要受理该离婚诉讼。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1、起诉离婚后的流程一般为,法院审查判断是否满足诉讼条件,若是满足则需要受理该离婚诉讼。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离婚纠纷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离婚纠纷发生的原因包括缺乏婚姻基础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剥削的阶级思想而引起的离婚纠纷、一方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引起的离婚纠纷、一方患精神病或有生理缺陷而引起的离婚纠纷。

1、缺乏婚姻基础而引起的离婚纠纷

此类离婚纠纷,主要是出于包办、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以及草率结婚等原因而引发的。当事人缺乏应有的婚姻基础,如果婚后未建立起感情,很容易引起离婚纠纷。

2、一方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引起的离婚纠纷

因一方犯罪服刑而引起的离婚纠纷情况不一;有的是夫妻感情尚好,一方犯罪后,对方出于思想顾虑,要求划清界限,或者遇到实际困难而提出离婚;有的是夫妻原已长期不和睦,一方犯罪后对方即提出离婚;有的是由于一方累次犯罪,或犯强奸罪、重婚罪等,伤害了另一方的感情等等。

3、其他缘由导致夫妻感情恶化而引起的离婚纠纷

此类离婚纠纷包括因家庭经济问题、子女问题、赡养老人问题而引发的,也包括因性格不投、志趣不合、感情淡化或变异而引发的纠纷。

三、起诉离婚的起诉状只能委托律师书写吗?

1、起诉离婚的起诉状并不是只能委托律师书写。

离婚诉状不一定要律师写,可以委托律师起草代书后双方签字;也可以双方协商,自己起草,签名手印;也共同到民政局,按照专门的协议表格样板,按工作人员要求填写即可。离婚诉状是从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入手,如果想要求抚养权,则需证明孩子跟着自己比跟着对方更利于孩子的成长

2、起诉离婚应当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应当列明原被告身份信息;接着应当将诉讼请求进行罗列:

(1)请求判令离婚;

(2)婚生子女由男方、或者女方抚养,另一方按月支付抚养费;

(3)夫妻共同财产平分。最后应当围绕所提出的诉讼请求阐明事实与理由,阐述基本婚姻状态、子女状态以及财产情况。针对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进行实事求是的说明,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不管是第几次起诉离婚,都只有是法院经过审理后,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法院才有可能会判决离婚。阅读此文后,若是对第三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能判离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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