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偶有暴力倾向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1、配偶有暴力倾向起诉离婚法院不一定会判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结婚证丢了可以起诉离婚。
当事人可以持户口本或者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之后将起诉书和相关资料提交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就会将起诉书送达给被告,之后被告提交答辩状,由法院确定开庭审理的时间。
二、离婚诉讼被受理后可以撤诉吗?
1、离婚诉讼被受理后不一定可以撤诉
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2、符合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
(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各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三、起诉离婚的起诉状只能委托律师书写吗?
1、起诉离婚的起诉状并不是只能委托律师书写。
离婚诉状不一定要律师写,可以委托律师起草代书后双方签字;也可以双方协商,自己起草,签名手印;也共同到民政局,按照专门的协议表格样板,按工作人员要求填写即可。离婚诉状是从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入手,如果想要求抚养权,则需证明孩子跟着自己比跟着对方更利于孩子的成长
2、起诉离婚应当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应当列明原被告身份信息;接着应当将诉讼请求进行罗列:
(1)请求判令离婚;
(2)婚生子女由男方、或者女方抚养,另一方按月支付抚养费;
(3)夫妻共同财产平分。最后应当围绕所提出的诉讼请求阐明事实与理由,阐述基本婚姻状态、子女状态以及财产情况。针对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进行实事求是的说明,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若是决定起诉离婚,通常需要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被法院受理后,是需要支付诉讼费用的。需要注意的是,并非诉讼请求被受理了就一定会被判离,对配偶有暴力倾向起诉离婚法院是否会判离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