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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打官司在哪里起诉?

发布时间:  浏览: 78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打官司在哪里起诉?

1、想打离婚官司通常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当事人去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存在下落不明的情况,当事人就要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2、离婚案件在起诉时,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副本。

不过当事人书写起诉状如果存在困难的,也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被告。而起诉状中需要记明以下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即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能够确定其身份的信息。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诉讼请求就是离婚,如果需要分割财产的也需要写明财产数额。

(3)如果有需要提交的证据的(比如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等),还需要写明证据以及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一定会判决离婚吗?

1、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不一定会判决离婚。

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2、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的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待离婚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原告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报告同意原告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原告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原告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三、提起离婚诉讼,可以不书写起诉状吗?

1、提起离婚诉讼,一般不可以不书写起诉状。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离婚纠纷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对案件进行立案的,会在立案五天后向被告寄起诉书正副本。

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一方想要离婚,但是另一方不想离婚的,想要结束婚姻关系的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阅读此文后,如果对离婚打官司在哪里起诉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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