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婚姻 • 正文

离婚一定要进行财产分割吗

发布时间:  浏览: 49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一定要进行财产分割吗

从法律上来看,离婚一定要进行财产分割。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夫妻双方也可以协商达成共识,不进行财产分割。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分配财产,也可以不分割财产,而是由一方全部留下。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达成共识,那么财产分割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的过程中,如果夫妻双方存在共同财产,但是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对财产进行了隐瞒或者转移,那么另一方可以要求追回相应的财产。这是因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应当诚实守信,不得进行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离婚一定要进行财产分割,这是法律规定的。但是,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不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协商不成,那么财产分割将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财产分割的过程中,夫妻双方应当依法进行财产评估,评估结果将成为分割财产的依据。如果夫妻双方存在共同财产,但是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对财产进行了隐瞒或者转移,那么另一方可以要求追回相应的财产。

二、协议离婚不可以委托别人进行。

协议离婚属于强烈人身属性的法律行为,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实施。协议离婚的离婚证需要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怎么办

办理离婚登记后,一方反悔的,需根据以下情形分析处理:

1、双方签了离婚协议书后并且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此时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如果一方反悔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义务。

但是,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会判决重新分割财产。

2、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如果一方返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一定要进行财产分割吗?其实不是的,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那么也可以不分割财产。当然,要是本身就没有共同财产,那么也就没有分割的必要。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出于超过女方和无过错方的考虑,就有可能对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请直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