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人离婚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事实上,正常情况下精神病人是不能结婚的,如果在结婚前女方或者男方家属隐瞒了对方有精神病的情况,在知道对方有精神病的一年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关系,若对方是婚后因为某些原因变成精神病人的,可通过司法途径离婚。
二、不允许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重大过错是指: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夫妻感情未破裂。
(5)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
(6)被逼迫或者胁迫离婚。
三、诉讼离婚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1、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房产证、股权证、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宾馆发票等证据。
2、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如:用于通奸的避孕套、卫生纸(巾)、内衣上的口红有关工具等。
3、视听资料指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如:配偶的不法行为被亲友、同事、邻居观察到的所见所闻等。
5、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如:当事人和法官的谈话笔录等。
6、鉴定结论指鉴定部门运用专业知识对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做出的科学判断结论。法院对专门性的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交由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
7、勘验笔录指勘验人员在现场勘验时所制作的笔录。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时,报案后由公安人员勘验的笔录等。
精神病人离婚诉讼程序在法律中是有明确的规定,在起诉时一定要先提交起诉状和本人收集的证明材料,再按法律所规定的程序走,只要证据齐全,自己的胜诉机率就会特别大,如果对离婚的判决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