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车判给对方但不过户怎么办?
1、离婚车判给对方但不过户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对于超过二年后申请执行的,可以立案,法院不主动对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适用时效规定进行裁判。即当事人可以提出时效抗辩,否则法院不主动审查。
由当事人申请或审判员移送。执行程序并不自动开始,一般需由当事人申请,也有由审判员移送的情形(例如执行诉讼费的案件由审判员移送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是否需要出庭?
1、申请强制执行不需要出庭
申请强制执行,不需要开庭,但法院会对执行内容合法性进行书面审查。强制执行是对法院判决书的执行,所以是不需要对强制执行申请进行审理的,只需要对强制执行申请作出裁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和执行时间如下: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如下:本人或律师查询和了解财产线索;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提交至一审人民法院,或同级的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
2、法院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执行立案,录入法院办案系统,公开执行案件信息;法官操作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三、执行法官拿到执行案件后,需要做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执行法官拿到执行案件后,需要做的准备工作包括检查案件信息、检查当事人身份信息等。
1、检查案件信息
检查执行依据是否生效。实践中常出现申请人并不知道被执行人已经上诉,因此需再次核实法律文书是否生效,如民事判决、仲裁裁决是否上诉、公证债权文书是否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2、检查当事人身份信息
申请人、被执行人是否准确。自然人身份证号是否正确。法人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完善,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是否正确。
3、检查申请执行内容
当事人申请的是对法律文书的部分执行还是全部执行。是否为互负义务;若是,则可让申请人先履行。
4、检查案件标的
有多个被执行人的,检查各自的债务数额,分期支付的时间节点,利息的计算等,这些都需要认真核对,以免出现执行错误。
5、送达执行通知
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应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通知中载明应履行义务的具体内容及执行费等。若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后,已经履行了规定的义务,应立即联系执行法官。
6、送达报告财产令
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法院应向被执行人送达报告财产令,责令其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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