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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调解一般调解几次?

发布时间:  浏览: 108 次  来源:网络

一、遗产纠纷调解一般调解几次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调解的次数,调解是当事人双方自愿进行的诉讼活动。调解是日常生活中解决纠纷常见的一种方式,出现纠纷,许多人想的就是和解,没必要闹上法庭消耗人力物力,但是调解主要还是看当事人的意愿。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二、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一)、立案起诉阶段

诉讼的开始是要先到法院立案,立案通过后书记员才能排期和确定开庭时间。立案时需要做好相关的准备。

1、整理资料和证据:立案前需要先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包括原被告的个人信息资料和相关的继承诉讼证据,例如遗嘱公证书、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和赠与扶养协议等等。

2、书写和递交起诉状:起诉状虽然书写很简单,但要注意信息的齐全和合法,也要注意起诉状的格式,注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诉讼管辖与诉讼时效:无管辖权的法院不能接受该继承纠纷的立案,动产继承的由被继承人所在地法院管辖,不动产继承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超过诉讼时效的继承案件也不能起诉。

(二)、庭审阶段

立案通过后,法院会发送传票,传票中会记载开庭的时间以及原告提供的各项起诉材料,供由被告参考并提出质证意见。在庭审期间,双方可就针对证据的效力、证据的证明能力以及证据是否真实合法等进行法庭辩论。甚至有和解意愿的,可以当庭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和解。

(三)、诉讼执行阶段

庭审结束后,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了判决,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或者是上诉的,该判决生效。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仍拒不履行,原告可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

三、继承权丧失的条件有哪些

(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二)继承人有法律禁止的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

(三)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四)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遗产纠纷调解一般调解几次上文中已给予了明确的回答,调解民事纠纷是不分次数的,只要双方愿意调解就可以一直调解下去,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确实调解不成功,就可以走法律的程序来解决。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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