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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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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离婚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1、夫妻离婚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

只要没有按离婚约定或者判决书规定支付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支付抚养费。但必须是以孩子的名义起诉。

2、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孩子抚养费怎么支付?

1、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离婚后,通常是一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获得探视权。如果是起诉至法院,让法院确定抚养权的归属,那么法院在判决之前,需要综合孩子的年龄、双方的抚养能力、孩子的意愿等因素。法院在确定抚养权归属之后,可能还需要近一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三、离婚抚养权确定考虑因素有哪些?

离婚抚养权确定考虑因素有孩子的年龄、是否患有严重疾病、是否履行了抚养义务、是否已做绝育手术、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等。丧失了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会获得探视权,并需要支付抚养费。

1、孩子的年龄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是否患有严重疾病、是否履行了抚养义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3、是否已做绝育手术、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抚养费的支付时间可能是孩子的父亲、母亲协商后确定的,在协商达成一致之后,若是有支付义务的一方不予支付,那么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孩子的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当然提出诉讼请求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关证明对方确实有义务支付抚养费的证据。对夫妻离婚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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