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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方不同意财产平分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77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男方不同意财产平分怎么办?

1、离婚男方不同意财产平分可以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婚后经济独立离婚分割财产时将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4)照顾妇女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照顾子女的利益也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

(5)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方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应保证分割后能充分发挥其效用,不降低其价值。不能分割的,应当作价赔偿;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别人利益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不得分割属于国家、集体和别人的财产,也不得分割家庭财产或者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收缴,不得分割。具体如何分割,一方分割多少取决于双方的具体财产。

二、离婚时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资如何分割?

1、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1)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一般中止离婚案件的审理,告之双方清算注销该企业,如果尚有财产,按共同共有分割。

2、因房价上涨,离婚时不愿意按合同购买价格分割,则:

(1)双方均要房,法院组织竞价;

(2)一方得房一方得款,房价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相关部门对房屋作价评估。

(3)双方均不要房子的,由原告、被告共同申请拍卖或转让后,法院再处理。

3、如果离婚时,争议的房产的产权证还没有发放,人民法院要么告之当事人申请中止审理。

待产权证发放下来再作处理;要么先判使用权归属,而后产权证下来,再由争议方另行起诉要法院处理。

三、离婚诉讼一般由哪个法院管辖?

1、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如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则由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如一方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双方均外出打工,首先看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是否超过一年,如没有,则按第一点处理。如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由起诉时,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起诉时,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辖。

2、涉外离婚管辖

一方在国外定居由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双方在国外定居,如在国内结婚的,则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如在国外结婚的,则在一方原户籍所在地或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双方都在国外但未定居的由原告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无法就财产的分割方式协商达成一致的,不能采取起诉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而是需要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对离婚男方不同意财产平分怎么办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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