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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隐匿财产的方法

发布时间:  浏览: 102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时的隐匿财产的方法

有下列行为的可以认定是隐匿财产: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父他人名义买房,事实上自己是实际的房屋拥有者。

2、房产证上只有夫或妻一人的名字,登记了房产证明的一方将房产出卖,套取现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私下购大宗财产而不告诉对方。

4、将存款转移到别人名下。

5、转移工资收入。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离婚时,房屋具体该如何分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一,如果房产是在婚前由个人全额购买的,就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第二,如果是在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就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参与分割。

1、协商优先,房屋的分配比例、分配方式、分配期限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

2、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房屋最终该如何分割。法院在分割房屋时,具体可以依照下面规则进行处理:如果双方都需要取得房屋产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应当准许;如果只有一方希望取得房屋产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然后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都不要房子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三、男方婚前财产离婚后算谁的

男方婚前财产离婚后算男方的,但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依旧属于个人,但如果双方约定婚前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则不属于个人。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包括: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离婚时的隐匿财产的方法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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